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辦理流程
1
業主向公益服務工作委員會電話或上門咨詢。
咨詢電話:028-83110001;83210001。
2
公益服務工作委員會安排專業技術團隊對增設電梯小區(單元)進行現場踏勘。
3
申請條件:
取得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書面異議。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4
業主洽談:
業主在公益服務委員會電梯服務中心與成都電梯制造企業洽談!
5
簽訂協議:
協議需明確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組織建設模式、增設電梯示意方案(涉及土地邊界問題需向規劃和國土部門查詢)、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電梯使用單位等內容。
6
公示備案:
增設電梯協議由增設電梯住宅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增設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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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所在小區居委會應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達成調解協議。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及相應專業依據)
8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達成調解協議的,由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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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或提取公積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資金,居委會核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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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審:
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委托具有相應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并經有資格的施工圖審圖機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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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諾:
施工安裝前,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攜帶社區居委會備案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證、總平圖等資料到項目所在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承諾手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抄告質監、規劃、消防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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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裝:
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的施工、安裝。(建設過程中可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電梯的安裝應事前告知質量監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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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
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組織設計、施工安裝等單位等進行質量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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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存檔:
竣工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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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增設的電梯納入成都市電梯困人應急處置平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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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政府補貼:
向小區所在地牽頭部門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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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維修資金、公積金撥付
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相關文件:
*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成都市老舊住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成都市水務局關于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及自來水管道遷改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水務局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涉排水管網改造和維護工作的通知
*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涉及電力、燃氣和通信管線(設置)遷改及用電辦理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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