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轉公”流程是網上操作還是需要跑現場呢?
答:目前“商轉公”貸款需要借款人到貸款銀行現場辦理。
申請辦理需要提供的主要資料如下:
(一)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二)戶口簿(首頁和借款申請人本頁、未成年子女頁)。
(三)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單身須現場聲明。
(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五)登記機關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動產登記信息摘要。
(六)原商業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償還商業貸款的函》。
(七)原商業貸款的借款合同(應含抵押條款)。
(八)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九)借款申請人在貸款銀行申請貸款時,可在柜臺打印《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信息》(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十)委托扣款(還款)賬戶:符合所選擇貸款銀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個人借記卡Ι類卡。
(十一)收入相關資料:
1.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原則上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與申報的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代繳關系說明等資料佐證。
2.個人自愿繳存者的月收入,以繳存基數為依據。繳存基數5000元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個月的銀行收入流水、社保參保繳費資料等佐證。
3.靈活就業繳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個月的社保參保繳費資料或所得稅完稅證明、代扣代繳稅憑證,可進一步提供銀行收入流水和租賃合同、合伙協議、股權分紅、進/銷貨單據、經營賬戶銀行流水等。
4.未繳存公積金的共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個月的銀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參保繳費資料等。
(十二)繳存公積金相關資料: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繳存人,以及辦理過跨中心轉移接續的繳存人,需提供對應中心出具的繳存使用證明、附有記賬日期的繳存提取明細。如借款申請人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住房公積金共享平臺等渠道查詢,且能取得查詢結果的,則不需要提供。
辦理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應在貸款銀行填寫書面申請,按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并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查。
(二)貸款銀行對貸款申請及申請資料進行受理、調查、初審,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三)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查、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貸款銀行。
(四)貸款銀行根據審批結論,通知借款申請人辦妥合同簽署及其他相關手續。借款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的順位抵押登記,貸款銀行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順位抵押權)。
(五)達到放款條件后,貸款銀行移交成都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準。
(六)成都公積金中心核準通過后,貸款銀行發放貸款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指定賬戶,商轉公貸款開始計息。
(七)貸款銀行通知合同簽訂方領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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