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和網簽合同信息查詢記錄
4、《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復印件)
5、房屋產權為直系親屬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成年產權人確認戶主的聲明(原件和復印件)
6、夫妻共有或隨遷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未成年子女共有或隨遷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父母婚姻存續期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父母離婚的提供還需提供民政部門認證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決書、法院判決書(附生效證明)等法律文書;(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育的還需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書面聲明;(原件)非婚生育子女隨父的還需提供書面聲明和親子鑒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8、直系親屬共有或老年父母隨遷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9、確認戶主聲明書(直系親屬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注:住房所在地已立戶的,還需提供該處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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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后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在蓉居住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住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居住時限連續計算。 簽注所需具體材料 與申領居住證時一樣,必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