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辦法。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重點向養老金水平較低群體傾斜。
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堅持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具體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是指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不論養老金水平是高是低,都按統一的金額上調。
掛鉤調整:是指與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相關聯進行調整。前者體現長繳多得,后者體現多繳多得,因此每個人的掛鉤調整金額會存在差異。
適當傾斜:是指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水平,包括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體現了對重點群體的關懷。
會補差,調整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補足2025年以來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差額部分。 調整標準 按照規定,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