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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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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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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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規定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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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辦理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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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簡材料的來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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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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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培訓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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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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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統稱《就業創業證》,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可不提供,下同); 2.職業資格證書; 3.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4.農民工品牌培訓人員基本資料; 5.農民工品牌培訓方案; 6.身份證; 7.農民工品牌培訓花名冊; 8.學生證; 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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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4.農民工品牌培訓人員基本資料; 5.農民工品牌培訓方案; 6.身份證; 7.農民工品牌培訓花名冊。 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補貼的還應提供: 1.代為申請協議; 2.培訓大綱; 3.培訓教材; 4.授課教師信息; 5.培訓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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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創業證》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2.職業資格證書,通過與職業鑒定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8.學生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通過與民政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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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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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崗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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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資格證書; 2.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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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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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資格證書,通過與職業鑒定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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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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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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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訓計劃; 2.培訓人員花名冊; 3.勞動合同; 4.職業資格證書; 5.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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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訓計劃; 2.培訓人員花名冊; 3.勞動合同; 5.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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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職業資格證書,通過與職業鑒定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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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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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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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 2.《就業創業證》; 3.畢業證;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 5.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7.靈活就業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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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 5.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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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業創業證》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3.畢業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通過系統歷史數據獲取;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通過與社保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7.靈活就業證明材料,通過業務巡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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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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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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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創業證》; 2.享受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 3.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4.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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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4.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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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創業證》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2.享受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通過系統歷史數據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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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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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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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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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創業證》(返鄉農民工可不提供); 2.身份證; 3.創業補貼申報表; 4.工商注冊登記證書(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可不提供); 5.正常經營1年(或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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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 3.創業補貼申報表; 5.正常經營1年(或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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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創業證》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4.工商注冊登記證書,通過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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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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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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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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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證; 2.身份證; 3.創業項目計劃書; 4.創業實體概述; 5.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證書; 6.“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 7.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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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 3.創業項目計劃書; 4.創業實體概述; 6.“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 7.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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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5.工商注冊登記證書,通過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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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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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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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大學生學生證或畢業證; 2.身份證; 3.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 4.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 5.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7.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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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 3.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 4.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 5.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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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大學生學生證或畢業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通過與社保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7.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書,通過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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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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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
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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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大學生學生學生證; 2.身份證; 3.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書; 4.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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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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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大學生學生學生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3.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書,通過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4.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系統歷史數據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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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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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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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資格證書; 2.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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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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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資格證書,通過與職業鑒定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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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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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見習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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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 2.就業見習協議書; 3.《就業創業證》(失業青年可不提供); 4.畢業證; 5.身份證; 6.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費明細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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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 2.就業見習協議書; 5.身份證; 6.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費明細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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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業創業證》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4.畢業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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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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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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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畢業生系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 2.身有殘疾證明; 3.城鄉低保家庭證明;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 5.貧困殘疾人家庭證明; 6.特困人員證明材料; 7.學生證; 8.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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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畢業生系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 3.城鄉低保家庭證明; 8.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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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有殘疾證明,通過與殘聯數據核查獲取; 4.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通過與扶貧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5.貧困殘疾人家庭證明,通過與扶貧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6.特困人員證明材料,通過與扶貧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7.學生證,通過與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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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電子檔案復用:辦理業務時采集過原件電子檔的,在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可以復用。 2.基本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就業創業證》及其電子證,于初次辦理業務時采集居民身份證原件電子檔,根據身份證號碼數據核查社會保障卡相關信息,結合實
際業務數據生成《就業創業證》及其電子證。 3.數據核查:由工作人員通過輸入服務對象身份證號、使用生物認證方式識別身份或輸入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方式提交,系統自動核查并生成核查結果,通過數據核查未獲取到結
果的,應提供相應辦事材料,并形成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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