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導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了《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詳細介紹吧!
2021.11.10最新消息
關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具體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我省上報的繳費基數方案審核意見,現將2021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具體標準公布如下。
2021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630元/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416元/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726元/月。
各用人單位應按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據實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實際繳費工資在本通知公布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內確定。全省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檔次由各地繼續按現行辦法執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1年11月9日
2021.6.28最新消息
四川省2021年繼續同步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授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實施《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左右。
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途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在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還處在逐步恢復過程中,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改善民生的重視、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我省將有950余萬名退休人員受益。此次調整,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3%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0.7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1.8元。
適當傾斜
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
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5元、65元、10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2021年6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召開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視頻會議,全面部署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要求各市(州)確保7月1日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早期消息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此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待四川養老金具體調整實施方案出爐,本地寶小編會盡快更新到本文中,以下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原文,先來看看原文介紹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占比重。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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