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換工作地必須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嗎?
導語 四川省內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跨省流動就業和在省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
省內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跨省流動就業和在省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具體如下:
1、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同險種間不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2、跨省流動就業和在省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職工流動就業
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返回戶籍地就業參保的;
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地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就業
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流動的;
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
溫馨提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轉移條件的您均可辦理轉移接續
不影響新單位為您辦理參保手續也不會影響個人的社保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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