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從申領之月起計算。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
保障范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領取標準:由于成都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年,根據全市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全市失業補助金按每人每月200元執行,自申領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