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3月22日出爐的《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并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此進行了官方解讀。
其主要內容包括:
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擁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50%。
區域適用范圍,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包括高新區南部園區、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2個區域。
除上述調整外,其他事項繼續按原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