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城區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細則》和《綿陽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于近日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4月22日,兩大規范性文件正式實施。
這兩個新政的出臺,目的是促進綿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防范“爛尾樓”等樓市風險,維護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
《綿陽城區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細則》
共5章32條,有以下方面的重點:
1.適度提高了辦理預售對工程形象進度的要求
將地上7層及以上商品房預售的形象進度,由原先的完成“地上3層”調整為“地上規劃層數的1/3且不少于7層”(6層及以下的未調整,仍然是達到主體封頂),從而縮短房屋銷售至交付的中間期限,降低房地產開發“高杠桿”“高周轉”帶來的風險。
2.強化了企業公示告知責任
明確了企業應當公示的三個主要方面內容,包括相關政策文件、證件證書、銷售信息,并增加“經購房人書面簽字確認知曉”的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刻意隱瞞信息,同時提醒購房人在購房過程中認真做好“功課”,避免合法權益受損。
3.精簡了企業辦理預售需要提交的資料
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精簡了企業辦理預售應提交的資料。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時不再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進度說明、《社區用房協議》、房屋面積預測繪報告,為企業減輕負擔。
4.列舉了企業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禁止行為
根據購房群眾投訴和日常市場監管發現的問題,對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易違反、購房群眾需要重點了解的企業禁止行為,進行了羅列。購房群眾應了解這些禁止行為,在購房過程中注意甄別。
5.明確了監管職責,強化了工作聯動
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周期長,涉及部門多,需要各區(園區)以及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監管,才能形成監管合力,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秾嵤┘殑t》對屬地和部門的共同監管進行了明確。
同時出臺的《綿陽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具體監管進行了明確。
1、明確了監管目標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全程監管、專戶歸集、分類實施、節點控制、??顚S谩钡脑瓌t。把保障預售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建設、交付、辦證作為監管的目標,創新提出履約盡責資金的概念,并將其分為建設資金、應預交的稅款、抵押土地贖回資金3個部分。
2、創新了監管方式
所有購房款都必須進入監管賬戶,實行“專戶歸集”,同時預售資金實行定向撥付,即在預售資金使用時,直接按合同約定撥付給與項目建設相關的第三方企業,及土地抵押、稅收征收機關與開發企業約定的繳稅、還款賬戶,避免資金被挪用。
3、調整了監管主體
按照性質不同實行分類監管。其中,建設資金的監管主體由原來的商業銀行調整為政府機構(區、園區住建部門);應預交稅款和抵押土地贖回資金,則由監管銀行監管。
預售資金監管,主要是根據涉房歷史遺留問題處置中發現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出臺的針對性措施,最大限度防止預售資金被挪用造成項目爛尾,以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