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堂縣金語灣人才公寓項目已達到租售條件,現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租售。取得成都金堂縣人才公寓安居資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成住建發〔2020〕8號)確定的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自愿選擇一種安居方式,租購金語灣人才公寓項目相應房源。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金語灣人才公寓項目位于成都市金堂縣趙鎮金嶺路18號,開發建設單位為成都金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占地面積約105畝,規劃建筑面積約21.6萬平方米,容積率1.85,綠地率約40%,共18棟住宅,房源共計991套,戶型面積區間為90平方米—224平方米。
本次預售房源為8棟和13棟,合計房源107套,銷售面積14266㎡其中C2戶型約127㎡合計21套(三室兩廳兩衛),C1戶型約167㎡合計22套(四室兩廳兩衛),E1戶型約125㎡合計44套(三室兩廳兩衛),E2戶型約121㎡合計20套(三室兩廳兩衛)。交房時間預計為2021年9月30日(具體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本次預售金語灣人才公寓銷售清水均價為8043元/㎡。租金價格在項目達到入住條件時,由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登記事項
(一)登記對象
2021年6月9日(含9日)前取得成都市金堂縣人才公寓租售資格的人才。符合人才安居條件,尚未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可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資格申請(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網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人才安居資格可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查詢,或聯系金堂縣住建局查詢。
(二)登記時間
2021年5月7日-6月9日
按照人才安居相關政策規定,人才安居資格初審通過后,相關資格信息須通過人才安居服務網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金堂縣住建部門最終確認人才安居資格。
為確保符合條件的人才在2021年6月9日(含9日)前取得資格,請務必于2021年5月26日(24:00時)前,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提交安居資格申請,并按照要求正確上傳相關人才資格證明材料。2021年5月26日(24:00時)后申請金堂縣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無法在本項目租售登記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金堂縣人才安居資格,優先報名租購本項目人才公寓。
(三)登記流程
1.報名登記。符合登記報名條件的人才,如有租售意愿,應先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金語灣項目租售登記報名(人才安居服務網租售登記報名網址:https://zw.cdzj.chengdu.gov.cn/lottery/talents/accept/index)。
2.預約看房。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為避免人員密集增加傳播風險,由成都金堂發展有限公司根據人才在人才安居服務網租售登記的報名預約情況,于2021年6月9日前,組織人才自行到售樓部進行看房。
3.提交資料。人才按照預約時間,攜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詳見附件《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至金堂縣金語灣項目現場看房,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并初步選擇意向安居方式。
4.資格復核。登記報名截止后,金堂縣住建局牽頭在7天內,完成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選房順序、選房時間和選房規則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選房時間。2021年6月19日進行選房。購房資格公示結束后,由成都成都金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購房人登記報名填寫的電話號碼,采取短信及電話方式通知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分批次開始選房。
(二)選房順序。由成都金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按照公示的選房順序和選房時間,提前3天通知資格復核通過的人才公開選房。選房順序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類別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資格的時間先后順序選房。選房后須簽訂選房確認單,選房結果實時在項目現場公示,選房情況于次日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通過資格復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的,延至最后批次選房,如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售資格。
(三)簽訂合同。選房結束后,人才最終確定安居方式,與成都金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租賃意向協議或者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具體情況可通過《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和《金堂縣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實施細則》詳細了解,《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公示。金堂縣金語灣人才公寓項目具體房源售價和政策優惠,可至項目現場咨詢了解,也可向金堂縣住建局咨詢了解。金堂縣住建局聯系電話:84935006轉8205,成都金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聯系電話:84900888。
(二)取得金堂縣人才安居資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提交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或登記報名后未選取房源的人才,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售資格,人才安居資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選房、簽訂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并授權有關部門對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經查實,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臺及市住建部門網站公開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違規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關業務,更不得通過騙取人才安居資格從中非法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