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基本條件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村居民:
1.本人為農村居民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xiàn)存一個子女,或現(xiàn)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xiàn)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
發(fā)放標準
每人每年960元(每人每月80元)。
申報所需基本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
6.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7.實行計劃生育的相關證明材料;
8.批準再生育的需提供批準再生育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指南
以上計劃生育家庭獎特扶政策辦理指南:
(一)申報原則。實行個人自愿申報制
(二)申報時間。常年申報和集中申報相結合, 12月31日為下一年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對象申報截止時間。
(三)申報地點。申報人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便民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