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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1、 一方當事人戶口需在四川省轄區內。
2、四川居民需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材料
香港居民所需資料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3、 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所需資料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3、 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所需資料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3、 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所需資料
1、 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所需資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證明自開具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按照民政部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無配偶證明”等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翻譯成中文。由當事人所在國駐我國使領館、我國駐外國使領館、婚姻登記機關認可的權威翻譯機構或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文本均可。
地點
成都高新區社區治理和社會保障局桂溪生態公園婚姻登記處、錦江區民政局合江亭婚姻登記處可辦理成都市戶籍居民同外國人、中國香港居民、中國澳門居民、中國臺灣居民及華僑的婚姻登記業務。
成都高新區社區治理和社會保障局桂溪生態公園婚姻登記處
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一街188號(桂溪生態公園東區飄帶走廊旁)
服務電話:028-81753698
成都市錦江區民政局合江亭婚姻登記處
辦公地址:成都市錦江區天仙橋南路1號
服務電話:028—869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