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辦理結婚登記須知
一、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結婚需三張大2寸兩人免冠合影照片或在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當場照相取照片。
二、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四)離婚每人各需2張2寸免冠照片或在婚姻登記服務中心當場照相取照片。
補領、補辦結婚登記應當出具證件、證明材料和結婚登記所需證件和證明材料相同。
補領、離婚登記應當出具證件、證明材料和離婚登記所需證件和證明材料相同。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四、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五、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分為:
(一)受理申請。
(二)審查詢問。
(三)辦理登記。
(四)頒發證書。
六、收費標準:結婚登記工本費9元、離婚登記工本費10元。
七、涉港澳、涉臺、涉外婚姻登記:
(一)涉港澳婚姻登記手續請前往懷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二)涉臺、涉外婚姻登記手續請前往湖南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辦理。
八、婚姻登記機關職責: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證件。
(三)出具婚姻登記證明。
(四)依法撤銷婚姻。
(五)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九、婚姻登記員職責:
(一)負責對當事人有關婚姻狀況聲明的監誓。
(二)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結婚、離婚、補發婚姻證書的條件。
(三)簽發和頒發婚姻證書。
十、辦理結婚登記服務地址:
懷化市新晃侗族自治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咨詢聯系電話:0745—6266839
十一、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時—12時 下午14時30分—17時30分
注:以上所有提供登記材料必須是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