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一)雙方戶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辦理結婚登記?
答:不能在成都辦理結婚登記。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戶口簿原件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單位印章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首頁與本人的戶口卡片原件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3.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結婚證照片規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粘貼尺寸6×4(cm))。
(三)當事人未落戶的怎么辦理結婚登記?
答: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
(四)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是多少?
答: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五)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能否辦理婚姻登記?
答:《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規定,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