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指南
(一)補辦條件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者;
2、原家庭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夫妻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者,可以單方申請補辦。
(二)補辦材料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城鎮人口:個人檔案資料中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復印件或個人工資表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復印件;農村人口: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例如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相關政策的證明材料、知情群眾的證明材料等;
2、夫妻雙方或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后單方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
3、夫妻結婚證明或個人身份證。
(三)補辦機關
戶口在本市的,在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進行補辦。區劃調整后,由并入地進行補辦。
外地遷入人員需要補辦的,在證明材料齊備(參照本市人員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應由居住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進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