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家庭退休還有這些福利
對于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增發養老金的政策,四川省曾規定: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但加發后的比例不得超過100%);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不過從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原加發政策會相應調整。
細則是這樣規定的:“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另外,
四川省獨生子女證有以下獎勵和優待
①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②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10元,即每對夫婦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從取得獨生子女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2013年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發文,從2013年1月1日起,將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提高為每對夫婦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濟人員的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③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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