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補領離婚登記證流程
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備注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材料
1.內地居民應出具身份證、戶口簿。
2.提交 2張 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記檔案不在受理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的,當事人應提交婚姻登記查檔材料;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5.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外部程序
1.初審(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1)對《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2)當事人面對婚姻登記員簽名或按指紋。
4.發證(1)符合補領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發給婚姻證;(2)不符合補領條件的,不予辦理,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內部程序
1、婚姻登記員初審;
2、婚姻登記員受理;
3、婚姻登記員審查;
4、頒發證件。
收費
9元/對
地址: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