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隨遷子女入學需要什么材料
一、積分申請
①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成華區合法穩定住所,在成華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請人居住房屋用途為“住宅”)并辦結;
②申請人持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
③申請人能出具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如《醫學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
④申請人持有與“5+2”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5+2”區域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二、材料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成華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申請人在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昂簽章的四川省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②申請人與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如《醫學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
③申請人有與“5+2”區域用人單位依法簽訂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5+2”區域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
④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申請人已在成華區連續合法居住滿半年(如申請人實名所屬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等,且申請人居住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具體為:
A、自購房者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B、租住房屋者
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協議)和成華區房管局出具并簽章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賃合同。
C、居住直系親屬自購房者(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
如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成華區無白購房且居住直系親屬房產的,需提供實際居住地房產證明和法定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D、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者
如宿舍所有權為單位,需出具該單位兼章的集體宿舍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及申請人實際居住證明(單位發放的房屋使用證或相關證明、能源及物管繳費單等) ;
如宿舍為單位租用,需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及申請人實際居住證明(單位發放的房屋使用證或相關證明、能源及物管繳費單等)。
上述各類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由街道辦事處進行聯網查詢確認。
各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將對申請人的實際居住情況進行入戶抽查。
⑤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申請人已在成都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