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的是什么?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非天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放標準
按照規定,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97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 19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