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依據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財社[2012]79號。
市殘聯《成都市殘疾人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直補項目實施辦法》(成殘聯[2015]15號。
二、補貼對象及條件
具有成都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年滿16周歲以上,正在從事靈活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并足額繳費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殘疾人。
三、補貼標準
按靈活就業困難員實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確定。
四、申辦材料和申辦程序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所在社區或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成都市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鄉鎮(街道)殘聯和勞動保障機構審核后,報區(市)縣就業局、殘聯審批。
五、發放方式
各區(市)縣殘聯根據確定的殘疾人靈活就業補貼對象人數和補貼金額,匯總市縣兩級補助資金統一劃撥至同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由其直接撥付到補貼對象社保繳費個人帳戶。
六、特別說明
該項目為成都市殘疾人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直補項目之一,補貼一年發放一次,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應補盡補,可累計申請獲得最多5次補貼,但不能同時申請享受其他居家靈活就業(創業)直補項目補貼。如是重度殘疾人則不能重復申請享受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