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時間:養老待遇領取人員需要自領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個月進行一次認證。
哪些人員需要認證?
在我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職工補充養老金、工傷定期待遇、病殘津貼待遇等人員都要認證。
拓展閱讀
01開展信息比對認證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核驗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無法確認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委托用人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進行核實。
對涉嫌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繼續享受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調查核實。經調查確認不符合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停止發放待遇。
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充分運用全民參保、聯網監測等內部數據資源,積極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門開展業務協作,逐步實現信息共享、開展信息比對,初步實現了無形認證。
02推行遠程自助認證
推廣生物特征識別認證、手機應用遠程認證等服務,支持老年人利用國家和地方自助認證平臺等,實現自助認證,為解決部分老年人不會使用智能手機認證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手機應用中開發了“他人代操作”的功能,家人或者工作人員可以幫助老人認證。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予以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期間,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