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導語 成都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工傷認定的申請主體有兩類為職工所在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如果單位不認定,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
根據《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的申請主體有兩類:
職工所在單位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書面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以后,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承擔首要的工傷申報義務。
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沒有為受傷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受傷職工本人也可以自己申請認定。若受傷職工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時無法親自去辦理工傷申請等事項,工傷職工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此外,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專門性群眾組織的工會,也有權申請進行工傷認定。